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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元绩效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单位竟付出几十万元代价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7-24 点击数:55

律师介绍

马慧娟律师,河南孟洛律师事务所主任,主攻公司管理和财税管理,曾为多家公司、公司的设立、改制、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破产重整、公司危机处理等提供过全程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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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某制造公司在2024年3月份绩效考核中,对某员工扣减绩效工资16元。该员工不服提出异议,单位坚持认为其认定绩效考核正确,不予纠正。此后该员工向社保局举报单位未按其实发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单位接到投诉后,也异常气愤,一边处理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核查,一边以工作问题为由对该员工采取纪律措施,双方矛盾逐步升级。后该员工将单位对其的处理意见公开至单位微信群,导致双方矛盾公开化,全体员工都知道了他们双方的矛盾爆发点和发展状态。

该员工通过投诉获得数万元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补偿后离职,随后对单位提起了补发工资和索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仲裁,仲裁委部分支持其诉求。其他员工见其维权成功获得补偿,纷纷效仿投诉社保和公积金问题,最终导致单位为此支出了几十万元。

二、律师分析

1、如发生劳资纠纷,作为用人单位一定要客观评价纠纷产生的原因、劳动者的诉求,审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设计的薪酬制度是否科学公平,是否有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等。

2、本案中的绩效考核是否正确,涉及公司内部制度,不好评判。而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则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应予补缴。

3、如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和加班工资,则应补发,如因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叁)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叁、律师提示

1、公司纠纷分为内部纠纷和对外纠纷,主要有:民事、行政、刑事纠纷叁大类,而民事纠纷最为常见,主要有:股东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等。

2、民事纠纷几乎贯穿公司全周期,其发生频率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运作管理水平,管理水平高,纠纷发生的强度小,反之则发生的强度大。

3、公司一旦有纠纷的苗头,就要想方设法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以防升级为重大纠纷和不可调和的矛盾。否则,不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应有的损失,还会增加处理纠纷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使老板陷入纠纷处理的具体事务中,严重影响公司的运营。